在以下几种情形中,购
买房屋时所交付的
定金是可以被退还回来的:
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切实地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折算为商品价格或者直接返还给支付方;
其次,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以及对于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
签署合同的,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将过错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
再次,如果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可以被退还并加倍
赔偿;
最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无法被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