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建设单位延迟支付
工程款的问题,以下为数种可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首要步骤在于,务必尽早采取交涉与追偿措施。无论采取口头或书面沟通的方式,均可尝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着,有必要及时搜集、整理所有与此相关的
证据,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出示充分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除此之外,
申请支付令或者启动司法
诉讼流程都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环节(亦包括
申请仲裁在内的多种方式)。实践过程中,若建设方延迟付款的行为已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作为原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正式的
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完整的相关材料。在正式
立案申请通过后,案件将依照法院的工作日程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尊重并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同时在案件审结后,需前往财务部门完成
诉讼费用的结算工作,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实施。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