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具备
购房资格而支付了
定金,则通常情况下是可予以退还的。
然而,在签订
购房合同时,因为新颁布的
限购政策使得买方从曾经具有购买资格转变为现在不再符合购买条件,那么对于此种情形,买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责任,定金应当毫无疑问地被全额退还。反之,如果限购政策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便已经实施,那么将由买方承担
主要责任,此时定金是否需要退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