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若客户和开发商双方按照约定真实履行契约,则预先支付的
定金应当作为
购房款之一或者予以返还。如果因某些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具体条款未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无法签署,且此种情况并非由任何一方
当事人故意为之,那么定金可以予以退还。
此外,若卖方由于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引发了
合同履行障碍,那么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也可获得双倍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