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房屋交付义务的困境时,
购房者应当采取如下一系列针对性行动:向建设方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正式文书,明确阐明对合同最后
执行期限的具体需求和期待,同时恳请开发商尽快全力以赴地履行此项承诺中的法律义务;倘若经过正式催告依然无法在三个月内获得满意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来填补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