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若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便可获得退还:
1.如果开发商在双方约定的认购期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
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成功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5.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