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合同被依法解除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向购买方无条件支付所有已收取的该房产的
购房款项。同时,购买方也必须向开发商交还所购房屋,从而使得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都得以终结并消失,合同由此丧失其
法律效力。此外,对于仍然未履行完毕的
合同条款,均须立即停止执行;而对于已经完成的条款或事项,要么进行复原处理,要么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