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将必须承担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的
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契约各方在履行合约义务时如有任何一方未有效履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亦明确指出,当一方
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其
赔偿金额应与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相匹配,其中应包含合同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得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