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于不可抵抗之情势或其他特定原因需要宣布撤销先前所
签合同,此时务必先行与合约相对方展开充分沟通与协商,征得其认可,并且依法负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务必适时签订
书面形式的
解约协议,如若是经由中介机构代为处理,则必须请到三方
当事人亲临现场,三方共同签署书面解约协议后方能正式生效。
在签订书面解约协议之时,务必要对合同失效的日期、合同的全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要解除的具体条款等内容进行详尽而明确的规定,待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倘若其中一方因身处异地等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签订书面解约协议的场合,在获得另一方的许可之后,可向其出具书面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已就解约及签订书面解约协议等事项达成共识,且已有口头约定,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建议采取适当措施,例如保留录音资料、传真文件等
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