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产纠纷案时,需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勘验费、
鉴定费、
公告费以及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所需支付的
交通费、住宿费及
误工补贴等多项支出。对于争议
标的额未超出人民币10,000元的房产纠纷案件,每宗均须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手续费作为基础费用;而当争议标的额超出人民币10,000元时,除了每宗仍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手续费之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按不同阶段进行额外收费。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