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栋房屋出现交付时间延迟的问题,因此所产生的
违约金须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来衡量。违约金实质上是指有关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约定的一种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这就需要各相关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而自由商议决定。若在
合同条款中已经对违约金的金额做了明确定义,那么当其中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时,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反之,如果在合同中仅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应首先按照该方法计算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然后由违约方按照所得结果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当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时,如认为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可依法
申请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这里所说的“过高”是指超过损失的30%,若未超过30%,则不能被视为过高;同样地,若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也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增加,使违约方支付与其损失相当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