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的现实环境中,大部分的住宅小区都倾向于选择聘请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负责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为此,业主们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
物业费用,从而确立起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因为存在着这种既特殊又重要的
法律关系,因此不时地可见到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各类纷争,譬如:物业公司向业主提
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
拖欠的物业费;反之,业主也可能反诉物业公司,其原因则是五花八门,难以尽数。那么,当面临物业服务
纠纷时,作为业主应该采取何种策略来妥善解决呢?
依据我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提出的各种投诉。在此之前,您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并整理相关
证据;着重收集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确
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对于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您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乃是物业行业的主管机关;在投诉过程中,请务必避免采用口头形式,建议以
书面形式提交;若投诉未能解决争议问题,建议您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以寻求公正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
法规的活动,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
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