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交付时间
逾期超过三个月并且经过多次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各位业主需提交催告通知书以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以及
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经过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若开发商仍旧无法给出正当理由且无法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话,业主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