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觅到符合心意之房产,众多
购房者在审慎观察过房屋后往往迅速决定支付
订金。
然而,在交付订金后却又心生悔意,期待能令开发商返还这笔款项。
如若欲收回订金,则首先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务必确保自身立场具有充分且合理的依据,例如开发商存在
违约行为、未能获得销售许可证等情况。若开发商拒绝退还订金,购房者便可凭借相关收款凭证、
定金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并无权任意请求退还订金,故在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合同或认购书时,务必要明确规定关于订金退还的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