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房数卖”的复杂
法律关系中,确认各买受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实施救济手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若各位买受人均坚持要求实现房屋买卖之实际履行义务,那么在排除了涉及到双方
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依法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依法取得实际占有权以及首先支付全部房款这三个先后顺序来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对于未能获得上述优先权的其他买受人而言,他们可根据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条款,向出卖方追索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