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在房屋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并未能就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措施达成明确约定,则参考以下执行准则:当房屋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时,买方享有权利选择取消已签署的合约并退还该物业。反之,若
购房者没有提出解除合约的要求,应对房屋面积的误差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例如,如房屋交付后的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那么在3%以内的面积误差所对应的房价款项将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而超过3%的部分则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支付,所有权归属买方。另一方面,若房屋交付后的实际面积小于预售面积,那么在3%以内的面积误差所对应的房价款项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额退还给购房者,而超过3%的部分则需由房地产开发商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