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售登记阶段,如若需要取消
购房交易,双方应经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以解除合约;或是在购销协议中预先约定适当的解除条款,待满足这些条款规定之情形发生之后,再行向相对方发送
退房通知书。当该份通知书实际送达至对方之际,即宣告
房屋预售合同正式解除。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