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主题,通常所采用的解决方案可以大致归为以下四大类:和解、调解、
仲裁及
诉讼。
首先,和解这种解决策略注重在合适的场合,通过真诚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共识来化解矛盾;
其次,调解这一手段更加强调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权威人士参与其中,引导并协助
当事人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妥协;
再次,仲裁作为一种公正、独立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灵活多变,处理效率高,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往往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最后,当以上各种方式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
合同争议的终极救济手段,它不仅仅是接受争议各方的
申诉请求,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由人
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裁定,从而明确责任归属,最终实现解决纷争的目标。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