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情况下,若满足以下所述情形者,方可申请退还
定金:
首先,当买卖双方均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时,定金应当充抵价款总额或全数退还;
其次,如果由于某种突发状况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
购房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对于有关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存在分歧而导致彼此无法就签约事宜达成共识且此种情况并非某一方完全责任导致,在此等情况下,定金也应当予以退还;
最后,倘若卖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规定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