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
当事人均同意的前提之下,可以顺利完成
退房程序。
首先,购买方具有与销售方协商并就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达成共识的权力;
其次,如合同中已经明文规定或者法律
法规对退房事项有具体规定,则只要此类条件得到满足,购买方便有权向销售方发送退房通知函,自通知函送达销售方之日起,退房事宜即可启动。
然而,若此前所述退房条件尚未达到,多数情况下退房操作将难以实施,若仍坚持推进退房环节,便可能导致应当承担的
违约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