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下,
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其所缴纳的
购房定金:
首先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存在的原因造成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
其次是在因出现非源于
当事人双方的
不可抗力事件,从而导致房屋购买合同无法成功缔结;
第三种情况则是因为突发性的不可抗力因素使得购房者陷入经济困境,无法按约支付剩余的房款;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不可预知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商品房在交付购房定金时所承诺的标准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若此时购房者选择放弃签约,开发商返还其全额的购房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