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拥有着极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一旦任一方
当事人违反了该份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那么便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商品房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
有效期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依法转让给预购方,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接受商品房。这种协议属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
合同类型之一,受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