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
纠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由于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引发的争议;
其次,是由于买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所导致的一系列纷争。这些问题可能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过户手续迟延办理等情况,同时也可能涉及到
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