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有意取消购
买房产之预付款,建议尝试与卖方进行深入的商洽与协调。关于购买房屋之预付资金方面,以下五种情形,您依法享有索回权利:
1.假设
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法定的预约购买
承诺书规定期限内,未经您同意擅自将已被您预定的房产转售予第三方,以致未能顺利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约,则该开发企业须以两倍于您所支付的预付款额作为
赔偿返还给您;
2.若该开发企业未能获得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书,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原有合同失效,此时,该开发企业有责任全额返还您所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
3.若仅仅是因为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且此问题与预约购买承诺书中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
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企业亦应将您所支付的全部预付款返还给您;
4.若在预约购买承诺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将您的预付款全额返还给您;
5.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提供合理且真实的解释时,
产权转让方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将您原先支付的预付款如数归还至您本人手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