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效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存在“
一房二卖”行为的
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无法取得该套房产购买权的
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归还已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
赔偿所遭受的损失,而
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实际支付购房款的额度的两倍;
2.将对违规者进行严厉
警告,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纠正错误,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
3.若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根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违约责任主张。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