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者决定发出
退房通知书时,只需以挂号信、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打电话向开发商提出即可。若系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退房,则相应的退房损失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其中包括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储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
税费等等;而若是因为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退房
赔偿标准,那么就按照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合同中的赔偿标准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购房者有权另外要求开发商做出额外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抑或是合同双方对于
付款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引起的退房情况下,开发商对此不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2.当购房者向开发商正式提出退房要求之后,开发商须在收到请求起的15个自然日内妥善处理完毕所有相关手续。具体而言,开发商需要尽快将已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退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负责为购房者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义务
代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全额归还给购房者,并确保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因故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的第16日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应对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
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