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律师费被视为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的
诉讼成本,需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负担。
此外,对于案件的受理费问题,法院会依据双方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比例,判决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亦或酌情给予部分认可并支持原告诉求;但若考虑到双方皆存在过失情况,或是原告有故意滥诉之嫌,则对于滥诉部分的
诉讼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而对于那些具有法律支持的诉求部分,则由败诉的被告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