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了
购房订金且决定申请
退款之际,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进行此类行动,前提是要
保证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购房者违约行为。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形下:因不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售房合同的情况;以及双方对于订购协议和其
补充条款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促使交易无法正常开展的局面,在此类情况下均无可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因此,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其已支付的
定金。
然而,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交易无法按计划进行,那么买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退还双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