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买方交付了
定金之后,若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原则上定金是无法返还原主的。这主要是由于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均需履行相应义务,不得擅自
解除合同。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经过友好协商,卖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买方仍需承担部分
违约责任,对卖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当
赔偿;在此过程中,定金通常无法返还原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