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购买网签制度,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防止部分企业恶意捂盘、哄抬房价甚至存在“一房多售”等
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而特意设立的一种网络化管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网签与否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
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当开发商在
履行合同时出现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时,才能够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开发商拒绝进行网签操作,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者应主动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明确表达希望尽快完成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手续的意愿;
其次,购房者也可选择向当地市
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进行直接投诉反映问题;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考虑取消购房交易;
最后,若因未及时网签导致购房者遭受
经济损失或者遭遇“一房多售”的
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