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后长达三个月之久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买者享有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款项的权利。具体而言,以下为几种情况的
处理方式:
首先,如双方
当事人能就此问题达成
协商一致意见,且双方约定可退还
定金,则购买者有权据此主张返还;
其次,若
定金合同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则收取定金的一方需无条件地返还先前收取的定金;
最后,若出现
合同违约情形,且系由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则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购买者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