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交付房产,经过
购房者书面敦促之后,若是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完成该项义务,然而开发商却提出了
延迟交付的正当理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并无必要解除
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所致,但这一情况仍在购房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比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停施工一段时间,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等。此时,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耐心等待,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
赔偿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
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