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开发商不能如期向您交付房产这一问题时,您首先应该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若经过此程序后之三个月之内,该房产依然未能进行交付,那么您有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同时请求其
赔偿因此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若双方在此过程中出现争议,建议您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
根据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买者。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由于
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及时告知购买者相关情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