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况之中,合约所规定的
违约金通常最多不得超越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然而,如若此比例显见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便有权向上诉法院请求调整,要求适度减少或增加。关于违约金的设定,实为当事人双方在签署合约之际共同议定,因此可被定义为
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奠定了一种独特的
合同关系,亦被称为违约金合同。此类合同被视作从合同,其效力仅能依存于
主合同的有效性。倘若主合同部分或整体无效,那么与其相对应的违约金合同亦将丧失
法律效力。相较而言,违约金合同属于
诺成性合同,这就意味着在签约之时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即刻生效。同样地,由于违约金合同是
附条件合同,故而只有在违约行为真正发生之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反之,若违约行为并未发生,则合同仍然保持失效状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