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
违约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请求对方
当事人持续
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请求对方当事人
解除合同关系;
第三,可以选择以
定金的形式作为对
违约责任的补偿;
第四,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
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协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则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