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存在
行为人抱持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在签订及
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采用
虚假陈述或故意掩盖真相等
欺诈手法,使对方
当事人误以为出售的房产真实存在并自愿进行购买的情形,那么这就构成了
诈骗罪;
其次,倘若不满足以上所述情形,便不属于
诈骗犯罪。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