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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比例计算方法如下:面积误差比例=(实际测量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而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则等于:(实际计量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若住房面积存在差异,应依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如无明确约定,则可遵循以下原则:
1.当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房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面积予以结算;
2.若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3%,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