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退租业务流程中,我们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确保租赁期间的房屋内装潢、设施以及设备在退租时仍然能够保持接近原状,若存在任何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承租人需对此负责并
赔偿相关损失。
其次,根据实际操作经验,通常建议在租约届满前三十天向出租方
递交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即将按期退出房屋
使用权的意愿。
另外,为
保证顺利完成退租手续,还需密切关注其他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