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
产权过户的相关争议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各方
当事人都应尊重理解并互相支持信任,负起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同时也需注意,不能过于纵容妥协于对方,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尤其是针对在争议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涉及投机倒把、
行贿受贿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
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揭露。
至于
违约责任的处理,只要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违约责任条款符合法律
法规,便应严格按照约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
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
确定争议条
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
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