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房产时若发现实际面积与房屋
销售合同中所列明的面积存在差异,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您根据面积误差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首要步骤便是查阅双方签订的合同,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此方面的具体条款。
如若合同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便需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标准进行处理:即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作为划分界限。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分别讨论以下三种情形:
1.当面积误差在3%以内时,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同时不支持
购房者提出
解除合同或退还房屋的诉求;
2.若面积误差超过3%,且购房者坚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则应予以支持;
3.若面积误差超过3%,但购房者决定继续持有该房产,此时需考虑两种情况。若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3%以内的误差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超过部分则由卖方负责支付。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3%以内的误差由卖方退还,超过部分则需双倍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提及的双倍退还等法定
处理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对开发商实施惩罚性的
赔偿措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