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置之房产存在品质问题,您有权依据
合同条款解除此项交易合同,并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
赔偿因该质量问题而给您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在房屋处于
保修期间内,卖方理应承担修缮义务以
保证其品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卖家拒绝履行或者在正当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及时修复房屋的质量问题,那么作为买方的您则具有自主选择权,既可由自己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也允许您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士代为完成维修事宜。
至于完成维修所需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损失,以及因延迟维修可能导致的其他
间接损失,均应由卖方全额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