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付
购房定金之后,仍然有权行使
退房权。
然而,欲主张退房权利必须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各项前提要件,若单方面无理擅自退房,将被视为构成违约,
定金不得收回,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景之下,合法权益人可依法解除正式的契约关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或事件导致原定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二)在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期即将期满之前,一方
当事人已经清楚且明确地表示不愿继续履行主要
债务;
(三)在合理范围向前者发出催告后,主要
债权人仍未能按照约定在指定的履行期限之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四)债权人
逾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