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该
逾期时间应自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期之日翌日开始计算。在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此时合同不得予以解除,但买方有权向开发商索偿超过上述日期之后所造成的损失。
然而,倘若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旧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也无法提供适当理由,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该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并对因此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