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其次,若权利人在意识到权益受损后超过二十年的时间仍未提
起诉讼,此时人
民法院将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保护;
最后,若是涉及不动产
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问题,则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