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付房产的时期达到何种程度才符合
退房条件需依实际情形加以判断:
(1)若房产交付的延误时间未超出三个月的通常标准,则难以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
(2)如延期交付已经经过催告程序,且在合理期待的三个月内仍未达成交付条件,此时方可考虑执行退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