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贷款
纠纷在何地的法院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问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者合同执行地点进行判断,亦可根据书面合约中的相关约定选择
诉讼地。除此之外,若合同双方并未就
合同履行地作出特别约定,则应将贷款方所在地确认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