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双方均依约履行,则所缴纳之
定金应抵扣为价款或予以退还;若是由于特殊状况以及自然因素导致难以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进行交易,或者在对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理解与协商上过于困难且责任难以界定时,所交付的定金也可予以退还;
此外,若卖方因自身违反约定导致未能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合同,那么所支付的定金也可获得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