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首先是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
购房者两方,需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自的名称、地址以及相关信息;
其次,关于预售的
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类型、所在位置、楼层、朝向等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
第三,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还需明确该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特定用途的面积;
第四,关于房价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应当以单价和总价两种形式进行明确表述;
第五,关于房屋交付的方式、时间以及
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件,都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关于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定,例如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
第七,关于
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
第八,关于房地
产权属登记义务的规定,确保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第九,关于物业管理条款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的标准和费用;
第十,关于
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明确争议发生后的处理途径;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条款或者由
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特殊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