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契约中所规定之期限准时交付住房,则该事件可被视作是一起
民事纠纷案件。在此类状况中,买卖双方
当事人皆有权利通过善意地商讨,寻找出合适的解决策略。除此之外,他们亦可选择向各自所在区域内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或直接向当地法院
递交诉讼状。对于那些因延迟交房而受到影响的开发商来说,他们必须与
购房者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履行期限。若购房者已连续三次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催促履行义务,那么他便有权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同时承担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