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缺乏法定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资质;
其次,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在主体结构方面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者此类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再次,开发商交付给业主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总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显著差异,且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
此外,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方案,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再者,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同时,申请
银行贷款也无法获得批准;
另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
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